
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提出,要完善紀律監督、監察監督、派駐監督、巡視監督統籌銜接制度。為什么要推動“四項監督”統籌銜接?統籌銜接是不是要打破監督部門職責邊界,實現監督權力的重新組合?如何找到統籌銜接的有效抓手,形成大監督格局?這是擺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面前的新課題,考校著新時代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治理能力。
黨的十八大以來,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,紀律監督、監察監督、派駐監督、巡視監督“四個全覆蓋”總體格局初步形成,監督合力逐步彰顯,治理效能持續釋放。同時也要看到,“四項監督”還處在從有形到有效的結構性重塑階段,各項監督之間還有一些堵點、斷點、盲點,統籌不夠、銜接不暢的問題依然存在。比如,“四項監督”信息共享機制不完善,問題線索各管一塊、互不通氣,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信息不共享,有的地方組織部門在了解黨員干部黨風廉政情況時,同時向紀委監委機關多個部門征求意見;“四項監督”在實踐中形成了各自的談話函詢、監督檢查方式方法,機制不統一、程序不規范,“談話各有各的談法,檢查各有各的套路”;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部門“背靠背”“各干各的”,有時一個問題線索幾個部門同時辦理;“四項監督”集體會商、協作制度落實不到位,經常以個案溝通、日常交流代替會商制度,溝通協調還靠“一事一報”“一事一議”。
推動“四項監督”統籌銜接,不是各項監督簡單的“物理疊加”,更不是要對監督權力進行重新分配,而是要在堅守各自監督職責前提下,打破各項監督之間的壁壘,實現監督職責的再強化、監督力量的再融合、監督效果的再提升,把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持續引向深入,更好履行監督基本職責、第一職責,進一步釋放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治理效能,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優勢。
統籌銜接,根本在“統”,關鍵在“接”。要加大“統”的力度,強化紀委常委會的領導指導和統籌協調,建立“四項監督”協調機制,加強形勢研判和問題診斷,強化常態化溝通交流,疏堵點、接斷點、補盲點,推動“四項監督”上下貫通、左右協同。要強化“接”的意識,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,主動對接其他監督單位,既要跑好自己的一棒,又要傳好“接力棒”,一棒接一棒跑下去,形成大監督格局。要抓準“切口”,緊緊圍繞監督中發現問題、處置問題、整改問題等關鍵環節,進行問題大清查、制度大梳理,對各部門形成的有效制度和做法,進行總結完善、推廣運用。打造統一監督信息平臺,嚴格設定權限,強化大數據分析,以信息暢通促進監督貫通,推動“四項監督”在職能作用上互助互補,在力量使用上統籌統管,在成果運用上共通共享,在工作銜接上協調協同,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。